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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产品网上销售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日期:2010-11-12 15:32:11 15:06  发布:烟台北极星

 

  烟台北极星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更好的管理北极星产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于2010年11月10日正式颁布《北极星产品网上销售管理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上销售北极星钟表产品的商户。
二、   销售商户的管理
1、准备在互联网上开展北极星钟表销售的经销商或个人,可以通过发送申请到烟台北极星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信箱(market@polaris.cn),或者直接到烟台北极星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 提出书面申请,经销售公司考察了解,并对有关证件、资质进行验证,双方签订北极星产品网上销售协议,并由销售公司备案。
2、具有实体店铺的经销商准备在互联网上开展销售钟表业务的,也要提出申请,经销售公司考察了解,并对有关证件、资质进行验证,双方签订网上销售协议,销售公司备案。
3、已经在互联网上开展北极星钟表产品销售的商户,根据上述两条办法由销售公司通知商户补办手续。
4、销售公司负责确定网上销售产品的种类、对商户的产品供货价和网上统一销售的价格。
5、经过销售公司许可的网上销售商户,将在烟台北极星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发布。这些商户享有北极星新产品优先供货和使用北极星钟表产品在全国维修网络等权利。
6、网上商户应严格遵守北极星钟表产品的相关销售政策,并服从北极星销售公司的管理。
7、网上商户在互联网等媒体使用北极星商标和北极星商号时,必须经烟台北极星股份有限公司许可。
8、未经销售公司许可的网上商户,北极星股份有限公司难以确认其销售的商品为真品,客户和商户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权益不能得到保证。
三、供货产品及价格的管理
1、只在互联网络销售北极星钟表产品的商户在北极星销售公司年进货额完成指标时,年底返回进货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
2、不在北极星销售公司进货的网上销售商户,不享受年底返利的奖励政策。
3、网上销售商户,不得在北极星股份有限公司的定牌厂和委托加工厂或其他渠道定做或采购“北极星”牌钟表产品销售
四、网上销售产品的管理
网上商户应严格遵守销售公司公布的《烟台北极星股份有限公司成品钟价格表》上规定的统一销售价格。 
对于低于《烟台北极星股份有限公司成品钟价格表》上规定的统一销售价格进行网上销售的商户,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1、凡是首次违反《烟台北极星股份有限公司成品钟价格表》上规定的统一销售价格进行网上销售的商户,销售公司对其供货价格进行上浮,上浮比例视违规情节和整改措施确定。
2、凡是2次以上违反《烟台北极星股份有限公司成品钟价格表》上规定的统一销售价格进行网上销售的商户以及从北极星定牌加工厂或其他渠道定做或采购“北极星”牌钟表产品销售的商户,销售公司终止其网上销售资格,停止供货,并在烟台北极星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网站上除名。
3、对于违规使用北极星商标商号进行宣传的经销商,北极星股份公司将终止其网上销售资格,停止供货,并在烟台北极星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网站上除名。
五、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在互联网上以北极星股份有限公司或所属企业的名义开设店铺,销售“北极星”牌钟表系列产品的,即视为侵权行为由烟台北极星国有控股公司打假办公室依法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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